您所在的位置: 常州徐炜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徐炜律师 徐炜,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作地点:常州,上海。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常州市青联委员,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常州市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徐炜律师

手机号码:15806113888

邮箱地址:xuw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3101201010750181

执业律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10楼博爱星律所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又以……(简述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于××××年××月××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述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回上诉,写: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

“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10楼博爱星律所
  苏ICP备13043645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607 Copyright © 2018 x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580611388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