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炜,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作地点:常州,上海。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常州市青联委员,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常州市商... 详细>>
律师姓名: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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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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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公证书
()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联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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