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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律师 徐炜,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作地点:常州,上海。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常州市青联委员,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常州市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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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产权是什么

一、公司产权是什么

  公司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投资主体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一般情况下,产权往往与经营性资产相联系,相对于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就在法律上拥有该企业相应的产权,成为该企业的产权主体。

  企业产权的形态,即通常所讲的产权的实物形态、产权的股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

  产权的实物形态表现为对资产直接的实物占有。以实物占有形态存在的产权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分裂,从而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产权的股权形态表现为对资产通过持有股权的形式来占有。以股权形态存在的产权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虽然可以依法处置他拥有的作为公司产权凭证的股份,但却无权自作主张地处置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关系的变动往往并不影响公司财产的完整。

  产权的债权形态表现为经济主体将资产放贷出去之后对这部分资产形成的债权占有。公司产权是什么

  二、公司产权的形成

  公司所有权这种特殊的产权制度是所有权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法律和公司制度创新、市场交易而产生的结果。

  首先,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是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经济发展的结果。正如后面在公司责任制度中所分析的,在资本筹集与使用、风险与责任分担、经营与管理专业化等方面,现代公司制度比独资企业、合同或合伙企业、政府等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经济优势,现代公司因此而逐渐演化产生了。

  其次,公司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易和合同的结果。法律和政府当然对公司制度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公司制度本质是市场交易和合同的产物。公正平等(权利平等)、自由交易、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禁止越权侵权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遵循这些原则,市场主体通过对信息、决策、交易、代理、风险等经济活动环节或方法的分析,对经济活动中的生产、管理、交易等方面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以长期但不完全的生产要素合同的形式替代一次性的市场交易和合同,企业及公司从而产生了。事实上,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正是这样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企业主体的。

  市场交易从表面看是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其实质是经济主体对其享有产权的资源在市场上的相互让渡。公司如果没有独立人格,没有可供其独立支配、自由处置的财产上的所有权,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参与市场交易。因此,要使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必须使公司成为法人实体;而公司被赋予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就是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这种依法独立支配财产的权利就是公司财产所有权。否认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即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三、公司产权形成过程

  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股东资产转换为公司资产后,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新的权利关系。其中,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所有权(自物权)就转变为股东权(股权),股权已经不是所有权,可以说股权是股东把原先对出资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的结果;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作为人格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公司法人产权。因此,尽管从公司资产的来源和最终分配对象看,股东或全体股东还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期间,股东对其出资在法律上已经让渡或失去了所有权,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也不承认同一个公司资产同时存在股东和公司两个所有权主体,只承认公司是所有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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