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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律师 徐炜,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作地点:常州,上海。擅长争议解决及公司事务。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常州市青联委员,常州市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常州市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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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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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强制执行履行期限规定

一、强制执行履行期限规定

  强制执行履行期限规定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暂缓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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